省、市政协和教育局负责人莅临我校调研创业就业培训情况
荣获“2016年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”殊荣
AAAA
4A认证
十佳科普工作者
报纸采访
日报报道
省四星级服务平台
继续教育培训点
文博培训学校荣获连云港市十佳民办学校
职业技能培训先进单位
连云港市文博职业培训学校
学 员 管 理 规 定
(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)
第一条
为了更好的服务学员,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,规范教务管理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报名学员请先填写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学员报名表》,并将相关报名材料及培训费交到连云港市文博职业培训学校。
学员培训周期为半年。学员的学习期限为一年。
学员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继续学习的,可申请休学。休学期限最短不少于1个月,最长不超过12个月,每名学员只有1次休学机会。办理休学需缴纳手续费100元。休学截止日期即为复学日期,学员无需另行申请复学,复学时继续进行相关的课程学习
学员因自己原因不能在一年内完成学习的,可申请延长学期。延长学期的最短期限不能少于1个月,每名学员只有1次延长学期机会,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延长学期需补交培训费每月100元。
本培训为短期班,学员办理报名手续后,面授班学员在报名3日内要求退学在扣除教材费后,可退培训费全款,报名2周内要求退学的按培训费70%退款,1月内退学按培训费50%退款,超过1个月后一律不再受理退学申请。网络班学员在报名三日后不再办理退学手续。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入学时间。退费须经培训处主任签字办理
学员如做出损坏文博职业培训学校财产及其他利益的行为,文博培训学校可以视情节向学员要求赔偿损失。
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连云港市文博职业培训学校。